大连热电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投资者索赔征集开启
作者:焦点 来源:热点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5-07-06 12:24:22 评论数:
大连热电2022年6月3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针对此前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违规披露行为,资者征集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开启大连热电涉嫌存在如下违法事实:大连热电与其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存在较为频繁的大连达投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缺乏独立性。热电大连热电与热电集团因经营业务需要经常发生煤炭买卖关联交易。行政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罚根据《证券法》、事先书下索赔最高院发布的告知《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投资者可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资者征集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索赔。可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天鸿律师表示,大连热电的信息违规披露问题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目前大连热电已经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向广大大连热电的投资者展开征集,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或预登记。索赔条件暂定: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大连热电股票,并在2022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大连热电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所需准备的初步材料包括: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确认单(需具备营业部盖章);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投资者买卖大连热电股票的对账单原件(需具备营业部盖章);身份证复印件;股民客户基本信息。律师收到以上材料后,将会确认股民是否具备维权资格,若具备维权资格的,将进一步计算股民损失金额大小。对于符合维权资格的股民,律师将会予以电话通知股民维权所需进一步材料。
(本文由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天鸿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薛天鸿律师,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资深律师。上海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首批公司法专业律师、上海市闵行区十大“优秀律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调解员。拥有十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拥有丰富的金融证券相关诉讼业务实战经验)